彭水县人民医院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询价采购
公告(第二次)
彭水县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在负二楼建设安装10台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项目询价。
1、项目编号:202008141454000038092
2、项目名称:彭水县人民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采购限价:伍万柒仟肆佰玖拾贰元整(人民币小写:57492.00元)。
6、采购内容:7KW交流充电桩10台,动力配电柜、电缆及其他配套设施(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7、施工地点:彭水县人民医院负二楼。
8、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含设备生产周期)。
9、项目款支付方式:项目建设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5%一年质保期过后付清。
10、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
10.1保证金缴纳方式: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支行
账 号:4401010120010008480
10.2保证金最晚到账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0.3保证金退还方式:
10.3.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业务科室向医院财务科出具书面退款通知;财务科在7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10.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向医院业务科室申请,由业务科室向财务科出具书面退款通知;财务科在7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10.3.3保证金缴纳后放弃中标或合同签订后中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供应商资格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7特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生产、销售、安装等内容。
12、报名事宜
12.1报名方式:可实行现场报名、电话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初审,报名后可进行现场勘查。
12.2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20年9月1日至 2020年9月7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彭水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16、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2020年9月8日上午9点,地点:彭水县人民医院三楼小会议室(如有变更临时通知)。
17、联系方式:
17.1报名登记及获取资料:张金莲 电话:15736666092
17.2现场查看及工程咨询:徐 卫 电话:13452236222
谢 洪:电话:13896846387
18、本公告发布媒介:彭水县人民医院官网,网址:www.aijiabwg.com
19、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