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拟询价采购七氟丙烷一批,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202010121107000499320。
2、项目名称:彭水县人民医院七氟丙烷采购。
3、采购人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最高限价:26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圆整)。
6、采购内容:采购瓶装七氟丙烷31瓶(旧钢瓶由中标供应商回收)。具体规格、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包含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8、交货地点:采购人(彭水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9、货款支付方式: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余下的10%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
10、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缴纳时需注明:彭水县人民医院七氟丙烷询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10.1保证金缴纳方式: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彭水支行
账 号:4401010120010008480
10.2保证金最晚到账时间为开标前30分钟,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0.3保证金退还方式:
10.3.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10.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医院业务科室申请,由业务科室向财务科提出退款申请;财务科在7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10.3.3保证金缴纳后放弃中标或合同签订后中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供应商资格条件:
11.1一般资格条件
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2特定资格条件
11.2.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1.2.2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备销售,七氟丙烷装置具有自愿认证及检验报告。
11.2.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给排水、水暖、暖通、安装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12、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2.1报名和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可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邮寄相关资料或发送扫描件)。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自愿认证、检验报告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初审,原件备查。报名后可现场进行勘查。询价文件一律采用电子版发送。
12.2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30日至 2020年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彭水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13、询价时间及地点:询价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9点(投标供应商9点前进场签到,9点过后恕不受理);地点:彭水县人民医院三楼小会议室。(如有变更临时通知)。
14、联系方式:
14.1报名登记及获取资料:张老师电话:15736666092
14.2现场查看及咨询:宁老师电话:13996940018,谢老师电话:13896846387。
15、本公告发布媒介:彭水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aijiabwg.com)。
16、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