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陪护管理是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减少院内感染,切实降低医疗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特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为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住院患者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如确需陪护,陪护人员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在住院科室护士站领取陪护腕带并佩戴于手上,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原则上只允许留1名陪护人员,固定专人,不得随意调换;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不留陪护。
二、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聘护工,如确需聘用的,要按照医疗机构陪护制度要求严格管理,不得交叉陪护其他患者。
三、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陪护人员需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出入病房,陪护人员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含急诊、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必须凭手腕带进入院内并全程佩戴好口罩,陪护期间请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使用过口罩应丢弃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里。
四、陪护、探视人员须身体健康,陪护在患者身边,减少不必要的走动。鼓励亲朋好友利用微信、电话等进行慰问,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五、陪护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由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发热门诊就诊。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闭环管理,切实防止疫情在院内传播。
六、陪护人员在病室内勤开窗通风;病室间不窜门,不得在走廊扎堆聊天,不散播谣言。
七、陪护人员应如实提供流行病学接触史,主动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陪护:
(三)2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八、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遵从工作人员指导,配合维持良好的医疗环境和秩序。